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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原有建筑物超期服役,但又没有条件拆除重建的建筑物,结构主体需要补强加固。
2.建筑物内原有的部件妨碍使用,需要拆除,原结构的传力途径发生变化,需要补强加固。
3.建筑物内新增机电设备、电梯、扶梯等,设备基础为止荷载增加,需要补强加固。
4.原有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,部分结构构件需要补强加固。
5.原有的建筑物在屋顶或室内加层,因荷载增加,相关的结构部件需要补强加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