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2011版本的《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》中,有以下条例是关于加固材料的,必须要注意的。
1、申请安全性鉴定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符合下列条件:已具备批量供应能力;基本试验研究资料齐全,且已经过试点工程或工程试用。
2、加固材料或制品的安全性鉴定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:安全性鉴定的样本,应由独立鉴定机构从检验批中按一定规则抽取的样品构成。在任何情况下,均不得使用特别制作的或专门挑选的样本,也不得使用委托单位自行抽样的样本。
3、工程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用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资格保留期为4年。
工程结构加固材料规范是加固行业人士应该熟读的一本书,里面许多条例都是加固人士后续操作的准则,务必遵守。也是为了加固安全考虑。